凡火=上帝厭惡事》你該管教!

2123

「亞倫的兒子拿答、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…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… 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把他們燒滅…」利10:1-2

「凡火」也可翻作「淫婦」,
服事神的人還活在「淫亂」中,真是該死!

「凡火」也可翻作「厭惡」,
服事神的人還作上帝厭惡的事,真是該被管教!

張茂松

留下回應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。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